近日,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案件,通过案件办理,县院发现部分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存在建筑队缺少施工资质、安全培训缺位、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。
为有效遏制城乡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,持续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“八号检察建议”落地落实,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发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监管检察建议书,由副检察长吕振华向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送达。
为有效遏制城乡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,持续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“八号检察建议”落地落实,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发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监管检察建议书,由副检察长吕振华向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送达。
郸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:“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抓好落实,履行好监管协调职能,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的联系,探索建立防范城乡自建房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机制,共同维护本县安全生产大局。”
下一步,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,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,持续推进“八号检察建议”落实落细,为平安郸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。